开云手机在线登陆入口-开云(中国)校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加强学院校园的安全管理,优化育人环境,构建稳定和谐平安校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山西省平安建设条例》、《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山西省高等学校创建“平安校园”评估标准(修订稿)》,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管理原则和职责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的师生员工、驻校单位人员以及来校活动的所有人员。
第二条、校园安全管理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及“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为安全管理工作总负责人,其他院领导负责分管业务部门范围的安全管理职责。逐级签订《安全稳定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各级领导和责任人的职责。
(一)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是学院一级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院的安全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批准实施学院安全管理责任制、学院综合治理等安全管理制度;
2、批准安全工作计划、经费预算,定期召开学院安全管理工作会议;
3、落实安全经费,提供组织保障;
4、与学院二级单位责任人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
5、组织创建平安校园工作,组织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保障校园安全与稳定;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职责。
(二)分管安全工作的院领导为学院安全工作的管理人,协助书记、院长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安全工作负有领导、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职责。其履行下列职责:
1、组织制定所分管部门的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和协调校内各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所分管部门开展安全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3、组织制定所分管部门的安全管理年度工作计划;
4、审核所分管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年度经费预算;
5、组织实施所分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和安全隐患整改;
(三)学院二级部门负责人为二级安全管理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的创建平安校园和安全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本部门的稳定、治安、消防、保密、教学安全、开云手机在线登陆入口-开云(中国)实习安全等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创建平安校园和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制度并督促落实,逐级签定《安全稳定工作目标责任书》;
2、各部门确定一名安全工作具体管理人,负责本部门贯彻落实学院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部门日巡、周查、月检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3、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开展隐患整改,对重要的安全工作、任务和问题,责任人要亲自抓,及时做好风险预估研究判断;
4、组织开展创建平安校园和安全管理工作,在师生中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技能;
5、配合公安、保卫和有关部门进行内部环境安全整治;
6、制订本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演练,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
(四)学院保卫部是学院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院保卫部是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职能部门,负责对全院各部门创建平安校园和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检查;
2、负责校园治安、消防、交通等安全管理,负责校园治安巡逻及公共秩序管理,协助公安机关处理内部治安案件和校内交通事故:
3、监督、指导二级单位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开展安全检查,督促隐患整改;
4、负责学院内大型活动的安全监督,协助做好大型活动和重要外事、访问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5、协助公安机关做好重点人员的管控工作,做好集体户口、流动人口的登记、办证等管理工作;
6、发生案件,保护现场,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处置发生在学院内的刑事、治安案件。
第二章 治安防范管理
第三条、教职工、学生及驻校单位人员要自觉服从门卫人员的管理,出入校门应携带有关证件,积极配合门卫管理人员询查。
第四条、来客来访必须办理会客登记手续,经门卫许可后进入校园。
第五条、自行车进出校门,要听从门卫指挥,在下车线处下车推行出入。
第六条、学院公车、教职工及驻校单位个人的车辆需到保卫部办理相关信息的备案、登记工作,其它来访车辆停放校外,确实因工作需要进入须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
第七条、携带公共财物出校门,必须凭有关部门证明,经保卫部批准,门卫核实登记后出门;携带私人财物出门须凭本人有效证件到保卫部核准,门卫登记后放行;可疑物品门卫有权不予放行。
第八条、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学生公寓,访客需登记后方可进入,严禁进入宿舍推销物品。
第九条、学生宿舍要随时关好门窗,宿舍内不得存放大额现金,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
第十条、学生公寓要加强管理,宿舍内严禁留宿非本宿舍人员;严禁电动车、电瓶进楼入室停放以及充电。做好日巡、周查工作,严格执行公寓有关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严禁参与打架斗殴、寻衅滋事、酗酒、赌博等事件。
第十二条、根据国务院《宗教事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学院内禁止任何形式的宗教活动,宗教活动须到指定场所进行。根据教育厅《关于全省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的通知》,禁止参与传销和邪教组织等非法活动。
第十三条、严禁私自携带公安部门规定的各种危险、剧毒、爆炸物品及管制刀具进入校园。
第十四条、发现内部盗窃行为,一经查实,依法处罚。
第十五条、严禁在办公室存放个人现金、存款单、有价证券及其它贵重物品。
第十六条、严禁将办公室的钥匙转交外人使用,不准让学生私自配制钥匙,随意进入教师办公室,不准让学生留宿办公室。
第十七条、危险品管理必须严格执行专人负责、双人双锁、专人领用、计划采购、计量登记的规定,禁止单人存放和领用。定期检查危险品库存场地、使用场地的环境安全条件。
第十八条、单位购买、储存、使用和销毁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病毒等危险物品,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并在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指导下制订应急方案。
第十九条、体育场、报告厅等公共场所,依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主管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维护好公共秩序。发现问题及时协助解决。
第二十条、教学楼、图书馆、办公楼等教学办公场所的安全管理由物业或使用单位安排人员值班,建立来访登记制度,维护良好的公共秩序。各单位下班前要进行安全检查,关窗锁门。
第二十一条、食堂、浴室、超市等服务场所要严格执行有关法规,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自觉接受公安部门和保卫部的监督和检查,切实做好各项治安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校园内严禁随意悬挂条幅、标语,张贴各种布告、通知及小广告等,不准在墙上胡写乱画。学院设专人进行管理、监督和清理,发现违规人员严肃查处。
第二十三条、校园内非经营场所禁止商业活动。经营场所禁止出店经营。未经批准不得在校园内摆摊设点出售商品,获批摊点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经营,服从保卫部管理,不得随意扩大经营范围和擅自变更经营地点。
第二十四条、在公共场所举办各种大型活动时,须经主管院领导批准,并由举办单位将活动计划、应急预案报到保卫部备案。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不得举办。
第二十五条、禁止将宠物带入教学区和学生生活区。
第二十六条、学生外出实习或进行社会实践活动时,需由专人负责,经主管院领导和学工部批准后,方可开展相关活动。
第二十七条、在节假日放假前,管理学生的部门和院系做好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
第三章 开云手机在线登陆入口-开云(中国)室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条、开云手机在线登陆入口-开云(中国)实训中心和各二级相关单位应建立健全开云手机在线登陆入口-开云(中国)室安全管理办法和制度,出台规范性文件,确保具有可操作性和实际管理效应,并充分考虑学科专业特点和开云手机在线登陆入口-开云(中国)用途,及时修订更新。
第二十九条、开云手机在线登陆入口-开云(中国)实训中心和各二级相关单位要对开云手机在线登陆入口-开云(中国)室开展“全员、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的定期安全检查,核查安全制度、责任体系、安全教育落实情况和设备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实行问题排查、登记、报告、整改、复查的“闭环管理”。
第三十条、开云手机在线登陆入口-开云(中国)实训中心和各二级相关单位要做好对进入开云手机在线登陆入口-开云(中国)室学习或工作的所有人员应先进行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和操作规范培训,掌握设备设施、防护用品正确使用的技能,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开云手机在线登陆入口-开云(中国)室进行开云手机在线登陆入口-开云(中国)操作。
第三十一条、凡涉及重要危险源,即有毒有害化学品(剧毒、易制爆、易制毒、爆炸品等)、危险气体(易燃、易爆、有毒、窒息)、危险性机械加工装置、强电强磁与激光设备、特种设备等的教学、科研项目,应经过风险评估后方可开展开云手机在线登陆入口-开云(中国)活动。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在未切实落实安全保障前,不得开展开云手机在线登陆入口-开云(中国)活动。
第三十二条、开云手机在线登陆入口-开云(中国)实训中心和各二级相关单位要建立开云手机在线登陆入口-开云(中国)室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制度,定期开展应急知识学习、应急处置培训和应急演练。应定期检查开云手机在线登陆入口-开云(中国)防护用品与装备、应急物资的有效性。
第四章 信息安全管理
第三十三条、各部门应重视信息的收集、管理与报告工作,建立信息渠道,密切关注不安定因素,维护校园安全。
第三十四条、加强对校园互联网的管理和监控,落实防入侵、防病毒、防失泄密、防有害信息传播等安全措施,确保网络运行的安全环境。要害部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安全技术防范措施。
第三十五条、涉密部位要根据相关规定,加强对涉密文件、图纸、重要科研资料和档案等的管理,确定专人专管,严格登记、保管、使用手续,防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第三十六条、宣传栏、公告栏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安全管理,负责部门应加强巡视检查,及时清除有害信息。
第三十七条、校内出版、发行的刊物应遵守有关刊物管理审批、发行制度,严格履行审批手续,避免发生影响稳定、保密等安全问题。
第三十八条、外出参加的各种会议、学习、培训和院内承办的各类讲座、学术交流等活动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禁参与或组织与身份不相符的活动。
第五章 交通安全管理
第三十九条、自行车、电动车不得随意乱放,必须停入指定地点。
第四十条、禁止电动车、电瓶进楼入室停放及充电、禁止电动车占用堵塞消防通道、高空“飞线充电”等行为。
第四十一条、来客来访车辆经审批后方可进入校园,进入校园行驶、停放要严格遵守标志标线,不得占用应急通道,否则予以处罚。
第四十二条、学院公车、教职工及驻院单位个人的车辆需到保卫部办理相关信息的备案、登记工作,按指定校门出入,按指定的车位有序停放,严禁占用应急通道。
第四十三条、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应靠右行驶,不得超速行驶,不得鸣笛。
第六章 食品安全管理
第四十四条、后勤管理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食堂环境及饭菜卫生,按照省教育厅要求集中采购进货,防止饮食安全事件的发生。
第四十五条、依据《食品安全法》,要定期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体检,防止疾病传染。
第四十六条、水泵房要定期检测水质质量,安排专人值班。
第四十七条、做好应急培训工作,保证一旦突发事件发生时处置工作及时到位。
第四十八条、餐厅餐具、设备严格进行日常清洁消毒工作,食品每日每餐必须留样。
第七章 流动人口管理
第四十九条、根据《山西省暂住人口治安管理条例》,各部门聘用的工作人员和驻校单位经商务工人员必须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居住证,并到保卫部登记备案。
第五十条、各部门、驻校单位、用工单位要加强对所聘人员的法律知识教育、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教育。
第五十一条、各部门、驻校单位、用工单位聘用人员在校期间,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用工部门、单位责任人要承担管理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违反上述规定,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保卫部及各重点要害部位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
第五十四条、节假日期间,各部门要安排专人值班。执行日查、周查检查制度。
第五十五条、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相关部门领导和学院。
第五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开云手机在线登陆入口-开云(中国)校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为了加强学院校园的安全管理,优化育人环境,构建稳定和谐平安校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山西省平安建设条例》、《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山西省高等学校创建“平安校园”评估标准(修订稿)》,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管理原则和职责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的师生员工、驻校单位人员以及来校活动的所有人员。
第二条、校园安全管理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及“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为安全管理工作总负责人,其他院领导负责分管业务部门范围的安全管理职责。逐级签订《安全稳定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各级领导和责任人的职责。
(一)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是学院一级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院的安全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批准实施学院安全管理责任制、学院综合治理等安全管理制度;
2、批准安全工作计划、经费预算,定期召开学院安全管理工作会议;
3、落实安全经费,提供组织保障;
4、与学院二级单位责任人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
5、组织创建平安校园工作,组织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保障校园安全与稳定;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职责。
(二)分管安全工作的院领导为学院安全工作的管理人,协助书记、院长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安全工作负有领导、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职责。其履行下列职责:
1、组织制定所分管部门的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和协调校内各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所分管部门开展安全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3、组织制定所分管部门的安全管理年度工作计划;
4、审核所分管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年度经费预算;
5、组织实施所分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和安全隐患整改;
(三)学院二级部门负责人为二级安全管理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的创建平安校园和安全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本部门的稳定、治安、消防、保密、教学安全、开云手机在线登陆入口-开云(中国)实习安全等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创建平安校园和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制度并督促落实,逐级签定《安全稳定工作目标责任书》;
2、各部门确定一名安全工作具体管理人,负责本部门贯彻落实学院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部门日巡、周查、月检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3、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开展隐患整改,对重要的安全工作、任务和问题,责任人要亲自抓,及时做好风险预估研究判断;
4、组织开展创建平安校园和安全管理工作,在师生中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技能;
5、配合公安、保卫和有关部门进行内部环境安全整治;
6、制订本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演练,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
(四)学院保卫部是学院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院保卫部是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职能部门,负责对全院各部门创建平安校园和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检查;
2、负责校园治安、消防、交通等安全管理,负责校园治安巡逻及公共秩序管理,协助公安机关处理内部治安案件和校内交通事故:
3、监督、指导二级单位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开展安全检查,督促隐患整改;
4、负责学院内大型活动的安全监督,协助做好大型活动和重要外事、访问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5、协助公安机关做好重点人员的管控工作,做好集体户口、流动人口的登记、办证等管理工作;
6、发生案件,保护现场,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处置发生在学院内的刑事、治安案件。
第二章 治安防范管理
第三条、教职工、学生及驻校单位人员要自觉服从门卫人员的管理,出入校门应携带有关证件,积极配合门卫管理人员询查。
第四条、来客来访必须办理会客登记手续,经门卫许可后进入校园。
第五条、自行车进出校门,要听从门卫指挥,在下车线处下车推行出入。
第六条、学院公车、教职工及驻校单位个人的车辆需到保卫部办理相关信息的备案、登记工作,其它来访车辆停放校外,确实因工作需要进入须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
第七条、携带公共财物出校门,必须凭有关部门证明,经保卫部批准,门卫核实登记后出门;携带私人财物出门须凭本人有效证件到保卫部核准,门卫登记后放行;可疑物品门卫有权不予放行。
第八条、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学生公寓,访客需登记后方可进入,严禁进入宿舍推销物品。
第九条、学生宿舍要随时关好门窗,宿舍内不得存放大额现金,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
第十条、学生公寓要加强管理,宿舍内严禁留宿非本宿舍人员;严禁电动车、电瓶进楼入室停放以及充电。做好日巡、周查工作,严格执行公寓有关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严禁参与打架斗殴、寻衅滋事、酗酒、赌博等事件。
第十二条、根据国务院《宗教事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学院内禁止任何形式的宗教活动,宗教活动须到指定场所进行。根据教育厅《关于全省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的通知》,禁止参与传销和邪教组织等非法活动。
第十三条、严禁私自携带公安部门规定的各种危险、剧毒、爆炸物品及管制刀具进入校园。
第十四条、发现内部盗窃行为,一经查实,依法处罚。
第十五条、严禁在办公室存放个人现金、存款单、有价证券及其它贵重物品。
第十六条、严禁将办公室的钥匙转交外人使用,不准让学生私自配制钥匙,随意进入教师办公室,不准让学生留宿办公室。
第十七条、危险品管理必须严格执行专人负责、双人双锁、专人领用、计划采购、计量登记的规定,禁止单人存放和领用。定期检查危险品库存场地、使用场地的环境安全条件。
第十八条、单位购买、储存、使用和销毁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病毒等危险物品,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并在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指导下制订应急方案。
第十九条、体育场、报告厅等公共场所,依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主管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维护好公共秩序。发现问题及时协助解决。
第二十条、教学楼、图书馆、办公楼等教学办公场所的安全管理由物业或使用单位安排人员值班,建立来访登记制度,维护良好的公共秩序。各单位下班前要进行安全检查,关窗锁门。
第二十一条、食堂、浴室、超市等服务场所要严格执行有关法规,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自觉接受公安部门和保卫部的监督和检查,切实做好各项治安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校园内严禁随意悬挂条幅、标语,张贴各种布告、通知及小广告等,不准在墙上胡写乱画。学院设专人进行管理、监督和清理,发现违规人员严肃查处。
第二十三条、校园内非经营场所禁止商业活动。经营场所禁止出店经营。未经批准不得在校园内摆摊设点出售商品,获批摊点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经营,服从保卫部管理,不得随意扩大经营范围和擅自变更经营地点。
第二十四条、在公共场所举办各种大型活动时,须经主管院领导批准,并由举办单位将活动计划、应急预案报到保卫部备案。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不得举办。
第二十五条、禁止将宠物带入教学区和学生生活区。
第二十六条、学生外出实习或进行社会实践活动时,需由专人负责,经主管院领导和学工部批准后,方可开展相关活动。
第二十七条、在节假日放假前,管理学生的部门和院系做好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
第三章 开云手机在线登陆入口-开云(中国)室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条、开云手机在线登陆入口-开云(中国)实训中心和各二级相关单位应建立健全开云手机在线登陆入口-开云(中国)室安全管理办法和制度,出台规范性文件,确保具有可操作性和实际管理效应,并充分考虑学科专业特点和开云手机在线登陆入口-开云(中国)用途,及时修订更新。
第二十九条、开云手机在线登陆入口-开云(中国)实训中心和各二级相关单位要对开云手机在线登陆入口-开云(中国)室开展“全员、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的定期安全检查,核查安全制度、责任体系、安全教育落实情况和设备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实行问题排查、登记、报告、整改、复查的“闭环管理”。
第三十条、开云手机在线登陆入口-开云(中国)实训中心和各二级相关单位要做好对进入开云手机在线登陆入口-开云(中国)室学习或工作的所有人员应先进行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和操作规范培训,掌握设备设施、防护用品正确使用的技能,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开云手机在线登陆入口-开云(中国)室进行开云手机在线登陆入口-开云(中国)操作。
第三十一条、凡涉及重要危险源,即有毒有害化学品(剧毒、易制爆、易制毒、爆炸品等)、危险气体(易燃、易爆、有毒、窒息)、危险性机械加工装置、强电强磁与激光设备、特种设备等的教学、科研项目,应经过风险评估后方可开展开云手机在线登陆入口-开云(中国)活动。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在未切实落实安全保障前,不得开展开云手机在线登陆入口-开云(中国)活动。
第三十二条、开云手机在线登陆入口-开云(中国)实训中心和各二级相关单位要建立开云手机在线登陆入口-开云(中国)室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制度,定期开展应急知识学习、应急处置培训和应急演练。应定期检查开云手机在线登陆入口-开云(中国)防护用品与装备、应急物资的有效性。
第四章 信息安全管理
第三十三条、各部门应重视信息的收集、管理与报告工作,建立信息渠道,密切关注不安定因素,维护校园安全。
第三十四条、加强对校园互联网的管理和监控,落实防入侵、防病毒、防失泄密、防有害信息传播等安全措施,确保网络运行的安全环境。要害部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安全技术防范措施。
第三十五条、涉密部位要根据相关规定,加强对涉密文件、图纸、重要科研资料和档案等的管理,确定专人专管,严格登记、保管、使用手续,防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第三十六条、宣传栏、公告栏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安全管理,负责部门应加强巡视检查,及时清除有害信息。
第三十七条、校内出版、发行的刊物应遵守有关刊物管理审批、发行制度,严格履行审批手续,避免发生影响稳定、保密等安全问题。
第三十八条、外出参加的各种会议、学习、培训和院内承办的各类讲座、学术交流等活动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禁参与或组织与身份不相符的活动。
第五章 交通安全管理
第三十九条、自行车、电动车不得随意乱放,必须停入指定地点。
第四十条、禁止电动车、电瓶进楼入室停放及充电、禁止电动车占用堵塞消防通道、高空“飞线充电”等行为。
第四十一条、来客来访车辆经审批后方可进入校园,进入校园行驶、停放要严格遵守标志标线,不得占用应急通道,否则予以处罚。
第四十二条、学院公车、教职工及驻院单位个人的车辆需到保卫部办理相关信息的备案、登记工作,按指定校门出入,按指定的车位有序停放,严禁占用应急通道。
第四十三条、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应靠右行驶,不得超速行驶,不得鸣笛。
第六章 食品安全管理
第四十四条、后勤管理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食堂环境及饭菜卫生,按照省教育厅要求集中采购进货,防止饮食安全事件的发生。
第四十五条、依据《食品安全法》,要定期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体检,防止疾病传染。
第四十六条、水泵房要定期检测水质质量,安排专人值班。
第四十七条、做好应急培训工作,保证一旦突发事件发生时处置工作及时到位。
第四十八条、餐厅餐具、设备严格进行日常清洁消毒工作,食品每日每餐必须留样。
第七章 流动人口管理
第四十九条、根据《山西省暂住人口治安管理条例》,各部门聘用的工作人员和驻校单位经商务工人员必须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居住证,并到保卫部登记备案。
第五十条、各部门、驻校单位、用工单位要加强对所聘人员的法律知识教育、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教育。
第五十一条、各部门、驻校单位、用工单位聘用人员在校期间,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用工部门、单位责任人要承担管理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违反上述规定,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保卫部及各重点要害部位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
第五十四条、节假日期间,各部门要安排专人值班。执行日查、周查检查制度。
第五十五条、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相关部门领导和学院。
第五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开云手机在线登陆入口-开云(中国)校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