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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云手机在线登陆入口-开云(中国)单一来源采购项目申请表及专家论证意见表
发布日期:2023-05-24 浏览次数:

法律背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三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释义

1.使用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需要同时满足下面三个方面的条件:①项目功能的客观定位决定必须使用指定的专利、专有技术或服务,而非用户的主管需求。仅仅因为项目技术复杂或者技术难度大,不能作为单一来源采购的理由。②项目使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具有不可替代性。项目功能定位必须使用特定的专利、专有技术或服务,且没有可以达到项目功能定位同样要求的其他替代技术方案。如果可以使用不同的专利、专有技术或服务替代,能够满足相同或相似的项目功能定位的技术需求需求目标,且不影响项目的质量和使用效率,就不能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来确定供应商。③因为产品或生产工艺的专利、专有技术或服务具有独占性,导致无法由其他供应商分别实施或提供,只能由某一特定的供应商提供。

2.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可以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主要是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改革的政策要求,充分考虑公共服务项目的特殊性并兼顾改革的力度和进度要求,从而允许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这种情形供应商可能是特定的,这可能是不特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