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院系:
因我院部分固定资产已达到报废状态不可使用,现拟对其进行报废处置。请各部门、各院系对此类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将需要报废的固定资产相关信息填入后附明细表中,并请各部门、各院系负责人签字后交至国有资产管理部。
报废资产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使用期限已超过耐用期,正常情况下确已丧失效能;
(2)经技术鉴定质量太差或损坏过重,无法修复;
(3)资产修复费用超出或接近新购该资产价值;
(4)因国家标准改变或技术进步等原因,失去使用价值或使用价值过低;
(5)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
谢谢配合!
国有资产管理部
2023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