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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通报7起低保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18/12/04 17:13:13来源: 浏览次数:

 日前,山西省纪委监委公开曝光7起低保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分别是:

  1.运城市河津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吴殿贞对低保工作失职失责等问题。2013年至2017年,吴殿贞对城乡居民低保审核、审批工作长期管理不到位,致使145户277人违规领取城乡居民低保金共计142.92万元;未经会议研究,违规拨付优抚款、自然灾害生活补助款等专项资金共计210.25万元;另外,吴殿贞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3月,吴殿贞受到开除党籍和政务撤职处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2.临汾市吉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谭立忠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谭立忠不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扶贫政策,在推进农村低保和危房改造工作中领导不力,导致2016年7户不符合条件的村民违规享受低保补助款6.02万元;多名不符合条件人员享受危房改造政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8年5月,谭立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忻州市代县峪口乡政府民政助理员兰智韬贪污村民低保金、五保金等问题。兰智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扣留、隐匿9户村民用于领取低保金、五保金、优抚金的银行卡,并将卡内发放的低保金、五保金等补助共计2.6万元占为己有;在办理低保、五保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25人财物共计3.57万元。2018年8月,兰智韬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4.长治市长子县南漳镇党委委员、副镇长郭正堂在分管民政工作中不认真履职问题。2015年至2017年,郭正堂对辖区内低保户死亡情况掌握不及时,导致先后有3个村9人死亡后继续由其家属领取低保金共计9168元。2018年6月,郭正堂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大同市阳高县北徐屯乡夏家场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李桃原违规向低保户收取费用问题。2018年6月,李桃原在填报复核低保户、五保户资料工作中,违规向低保户、五保户收取复印费、相片费、车费等共计4750元,并将其中的1190元占为己有。2018年8月,李桃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晋中市榆社县云簇镇枣林沟村党支部原书记王格峰在办理低保过程中优亲厚友问题。2017年3月,王格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隐瞒家庭成员真实身份及实际收入,违规为其父母和弟弟申报并办理了农村低保,共领取低保金1.05万元。2018年8月,王格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长治市黎城县西井镇背坡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王江红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7年7月,背坡村通过低保评定会议认定新增6户低保户,但5个月未将该情况上报镇民政服务中心,导致新增低保户没有及时享受低保政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8年10月,王江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山西省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