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吕梁市委批准,吕梁市纪委监委对吕梁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原党组书记贺兴国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贺兴国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以党组会议代替局务会议;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在本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差旅费和住宅话费;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家重大损失,涉嫌构成玩忽职守罪。
贺兴国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本应牢记党的宗旨,遵纪守法,但其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并涉嫌违法犯罪,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公职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吕梁市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并报吕梁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贺兴国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贺兴国简历
贺兴国,男,汉族,1959年1月生,山西临县人,在职本科学历,1977年3月参加工作,1983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2年6月,任吕梁地委、行署(市委、政府)信访局局长;2006年11月,任吕梁市文物旅游局局长、党组书记;2011年1月,任吕梁市文物旅游局(市外事办)党组副书记、局长;2013年3月,任吕梁市文物旅游局(市外事办)党组书记、局长;2017年8月,任吕梁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市文物局、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党组书记;2017年12月28日被免职。
(吕梁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