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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责于心 担责于身 履责于行——学院纪检监察机构组织专题学习研讨

发布日期:2021/05/11 09:27:48来源: 浏览次数:

近期,学院纪检监察机构对《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专题学习研讨。

4月26日,学院纪检监察机构中共中央印发修订后的《条例》进行了集中学习。院纪委副书记张雁春对《条例》全文进行了领学,在与2010年版的《条例》进行比对的基础上,深入学习《条例》修订的背景、过程、意义、主要原则、主要内容等,对《条例》组织设置、主要职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干部和人才工作、思想政治工作以及领导和保障做了深入阐述和解析,并结合学院当前实际做出针对性较强的讲解。

5月10日,学院纪检监察机构在进一步理解认识《条例》内容的基础上开展了专题学习研讨。纪检监察机构全体人员结合学习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了交流发言。通过学习,大家充分认识到,《条例》的修订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加强党对高校的全面领导和高校党的建设的具体体现,对于高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大家纷纷表示,将在抓好自身学习《条例》的同时,将理论与实际工作相结合,在日常工作中认真抓好落实,把党的建设摆在突出位置,采取有利措施,积极健全完善党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推动党建与学院事业发展深度融合,以高质量党建引领、推动学院高质量发展。

院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杜锋强调:学院纪检监察机构全体人员要有强烈的责任担当意识,不断增强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的使命感和自觉性。一要深入学习《条例》,全面领会《条例》精神,系统掌握《条例》修订的背景、过程、意义、原则、内容;二要明确《条例》中对纪检监察机构的要求及职责定位,逐条研究履责思路与落实举措;三要在抓好自身学习贯彻落实的同时,把《条例》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纳入政治监督任务清单,细化分解监督任务,明确监督重点,加强对《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学院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深入学习领会《条例》精神,严格遵守和执行《条例》规定,认真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