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期中考试工作的通知
为了加强过程性考核,检查阶段性学习效果,现需开展期中考试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本学期期中考试安排在第10周-11周内完成,各教研室自行决定考试形式、范围、难度和题型等。具体考试时间由任课教师在汇总各教学班学生空余时间的基础上决定,考试方式(线上或线下)根据课程特点自行决定。考试地点由任课教师借用教室后进行安排。
二、其他注意事项
1.期中考试成绩占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确定;
2.期中考试无缓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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