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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教育部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10点击:

各部门:

      教育部 2022 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申报工作已正式启动,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名2022 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2〕12 号)(附件 1)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教育部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附件 2)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2022 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分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青年科学奖,共四个奖种。

     二、提名方式

     1. 单位提名

     中央部门所属高等学校的各类研究成果,由学校直接提名;地方高等学校的各类研究成果,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提名。请各提名单位对提名成果严格把关,重视提名成果质量,控制提名数量。

     2. 专家或组织提名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可以3人联合提名1项所熟悉专业的研究成果或1名青年科学奖人选;“双一流”建设高校校长、教育部科技委各学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管辖的有关学会(中国数学会、中国物理学会、中国力学会、中国化学会、中国地质学会、中国机械工程学会、中国化工学会、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中国材料研究学会、中国动力工程学会、中国电子学会、中国通信学会、中国自动化学会、中国农学会、中华医学会)可提名1名青年科学奖人选。

     专用项目是指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专用项目外的其他项目均为通用项目。提名专用项目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保密资格,专用项目只接受单位提名,不接受专家提名。

     三、申报条件

      被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2. 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3. 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4. 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项目技术内容,不得提名 2022 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四、申报程序

     (一)提名号发放
      请拟申报的项目负责人于 4 月 15日前联系科技产业部获取申报提名号和校验码。

     (二)提名书填写

      1. 提名书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的主要依据,请各项目负责人按照《2022 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手册》(附件 3)要求,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起凭提名号和校验码登录“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 网 址:https://jybkjgl.moe.edu.cn/kjpj)填报。

      2. 请各项目负责人在系统上如实、准确、完整填写提名书内容,按要求上传附件证明材料,各项目负责人可于提交后,查看生成 PDF 文件和附件是否有误,如需修改,可直接取消提交。

      3. 请各项目负责人于 5 月 13 日前在系统提交提名材料,生成 PDF 文件并打印,报送科技产业部进行形式审查并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五、材料报送

      (一)电子版材料报送

     通用项目电子版提名材料直接通过管理信息系统报送

     专用项目电子版提名材料请发送至邮箱:kjcyb@sxie.edu.cn。

      (二)纸质材料报送

      提名材料包括:提名项目汇总表;通用项目提交纸质提名书一式 3 套(含 1 套原件,主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专用项目纸质提名书 11 套(含 1 套原件,主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如有回避要求,回避专家申请表 1 份(选填)。

      纸质材料请报送至综合楼7层科技产业部办公室,截止时间为 2022年 5 月 13 日。



科技产业部

2022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