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公告

网站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网站公告 > 正文

申报|关于山西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4年度课题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25点击:

院属各系部:

按照《山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山西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现组织开展山西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 2024 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导向

2024 年度,山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选题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推进教育强国战略,不断提升教育科研服务山西省教育改革发展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发挥教育科研推动山西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支撑、驱动、引领作用。

二、选题要求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价值导向和学术导向,坚持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选题语言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洁,原则上不加副标题。每个课题限报一名主持人。

三、课题类型

本年度共设年度一般规划课题和专项课题。专项课题文件另行发布。本年度课题均不设课题指南,课题申请人可根据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结合工作实际,选择具有研究基础和资源优势的课题开展研究。

四、申报要求

(一)课题申请人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研究者不得申报,研究期内因退休等各种原因不能完成研究工作的研究者原则上不得申报。在研的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含专项课题)或其他省级课题的负责人和申报了其他省级课题的负责人,不能参与本年度省教育科学规划的课题申报。

(二)课题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的,需具备相应研究专业的本科学历和相应岗位五年(含五年)以上教学经历。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三)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课题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项课题,即申报了年度一般规划课题的申请人,不得再申报专项课题;申报了年度专项课题,不得再申报一般规划课题。本年度课题申请人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省级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项省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在研省级课题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本年度一个省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

(四)立项后凡以省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名义发表的阶段性研究成果或最终研究成果,须标注本课题类别,不得同时标注其他课题类别。

(五)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 3 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以撤项并通报批评,3 年内不得再申报山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凡立项课题不得以课题名义开展任何经营性活动。

五、申报时间

本年度规划课题申报时间为2024年3月25日至5月20日。课题申请人注册和提交申请时间为2024 年3月25日零时至2024年5月20日24时,逾期不再受理申报。

六、注意事项

(一)本年度课题继续采取网上申报。“山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中的“课题申报”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上注册和申报办法等参考平台网页中的“课题申报流程”里的网上申报操作说明,按步骤要求进行注册和填写。

(二)省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采用分级审核管理制度。申请人所在单位、课题委托管理机构(含各市级教育科学规划办、普通高校、职业学校和直属单位)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签署明确意见。

(三)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信用管理制度,申报前需登录山西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网站(http://www.sxsjky.com)点击省规划办进行注册和申报,申报前需认真阅读申请者承诺书与申报须知,《山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评审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文本,获准立项后,课题研究期限以立项文件为准,时间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算起。课题管理单位及其负责人在课题研究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

(四)预期成果必需有研究报告和公开发表的与课题研究有紧密联系的论文或专著,其他要求参照《山西省教育科学管理办法》、课题《申请·评审书》书和《山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细则》。申请结题的研究成果与预期研究成果原则上要一致,研究论文需提供收录平台的检索页。

省规划办联系电话:0351—5604689;技术咨询电话:13546435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