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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科学技术局关于2024年度吕梁市重大创新需求“揭榜挂帅”项目张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8-09点击:

院属各系部:

吕梁市科学技术局凝练形成了2024年度吕梁市重大创新需求“揭榜挂帅”项目。现张榜公布,面向国内外广泛征集优势科研团队挂帅揭榜攻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张榜项目

本次张榜项目一共3项,需求由吕梁市内相关企业提出,由国内外符合条件且有研究开发能力的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等进行揭榜。具体如下:

1.赤泥资源化利用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

2.基于温度场重构的CFB锅炉自动清堵装置的研发与应用

3.基于基因组育种平台的种猪选育研究与应用

二、揭榜方资格要求

1.国内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单位及创新联合体等其他组织;

2.具有较强的研发团队、科研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良好科研业绩、具备较强的国际影响力,有能力完成揭榜任务;

3.能对张榜项目的技术需求,提出计划合理、目标清晰、路线可行的技术攻关揭榜方案,项目相关核心技术应有自主知识产权且近三年内无知识产权纠纷;

4.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5.挂帅人应弘扬科学家精神,具有优良作风学风,为揭榜牵头单位在职、在岗人员,能将主要精力用于项目实施;

6.揭榜方不得与发榜方存在股权关系和关联交易。

三、揭榜流程

1.牵线撮合。有意向的揭榜方与吕梁市科技局联系,并将《揭榜意向表》(详见附件2)发送至电子邮箱llsjbgs@163.com。吕梁市科技局将提供牵线搭桥、政策咨询等多方面服务。

2.对接洽谈。揭榜方、发榜方积极主动对接,相互考察,公平竞争洽谈,细化落实相关内容要求,共商合理技术方案。允许项目需求适当微调,对达成双方共识的,签署初步合作协议意向,并形成揭榜方案。

3.材料报送。请揭榜方将揭榜方案(详见附件3)、初步合作协议意向、PPT汇报材料(时长20分钟。PPT要重点突出、图文并茂,配有声音解说,可以在Windows7及以上操作系统运行)等相关书面和电子版材料(纸质材料双面打印一式7份,加盖公章,光盘一套)与发榜方核对后并密封,统一由发榜方在2024年8月20日18:00前报送至市科技局。

密封处请加盖发榜方公章,密封文件袋上需写明揭榜挂帅项目编号及名称、揭榜牵头单位、联合揭榜单位、发榜方、揭榜方技术挂帅人、联系人及电话、投送日期。

4.论证揭榜。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揭榜方的资质条件、揭榜方案可行性、发榜方满意度等进行论证,提出拟中榜名单。同一张榜项目揭榜方超过3家的,参照《山西省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晋政办发〔2016〕52号)的规定执行。

5.结果公示。拟中榜名单向全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发榜方、揭榜方、市科技局共同签订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及时发布成功揭榜公告。

四、资金拨付

市级科技专项资金给予“揭榜挂帅”项目投入总额30%的资助,财政资助对象为发榜方。单个项目的市级科技专项资金资助额度最多不超过100万元。

经过程序确定后的“揭榜挂帅”项目由吕梁市科学技术局与发榜方、揭榜方共同签订项目计划任务书,资金拨付按3:5:2分期执行。在项目计划任务书签订后,拨付财政科技资金的30%用于项目前期引导;在项目承担单位按照计划任务书要求投入达到项目总投资(企业承担部分)的80%后,再拨付财政科技资金的50%;依照计划任务书约定,在项目承担单位科研经费全部投入后,经市科学技术局组织,通过项目验收(结题)后,将财政科技资金剩余的20%拨付到位。

特别重大的“揭榜挂帅”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政策,在上述政策基础上,加大扶持力度。

五、有关要求

1.项目揭榜方案研究内容应涵盖揭榜项目所列具体研究内容的全部考核指标,且发榜方和揭榜方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项目揭榜方案中约定项目实施过程中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分配,避免产生知识产权纠纷;

2.揭榜方、发榜方在技术攻关过程中,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严格遵循科研诚信、科技伦理等有关规定,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串通控榜等不良行为发生;

3.揭榜方应切实履行科研诚信主体责任,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项目经费使用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且揭榜申请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含法律禁止公开的涉密内容;

4.资助资金实行使用单位法人负责制。单位是资金使用和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资金监管制度,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规范资金管理,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5.揭榜挂帅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最多不超过5年。揭榜方在实施项目过程中因客观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任务无法按期完成或不能完成的,须与发榜方达成一致意见,经市科技局审核同意后,可以延期实施或终止项目。终止项目后,市科技局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技术和资金的全面评估审核,追回结余的市级财政资金;被终止项目的双方单位及技术负责人三年内不得承担或参与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违反法律的,依法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王蕾 17335883923

赵政 1860358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