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我院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工作,加强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能力培养,激发学生创新创业热情,促进学生积极参加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的各级各类学科竞赛、科研、职业资格培训考证、创新创业培训与实践等活动,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参加以上各类活动所取得的学分。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学生在校期间须通过参加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累计取得2个以上学分(含2学分),方能毕业。
第三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是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具体管理部门,负责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规章制度制定和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审核认定工作。各类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的校级组织部门和各系(部)负责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初审工作。教务处和科技产业处负责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复审复核与评估检查工作。
第二章 创新创业实践活动项目及计分方法
第四条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按“学科竞赛”、“科研活动”、“职业资格培训考证”“创新创业培训与实践”四大类设置,各类活动所包含的项目及计分方法如下:
1、学科竞赛
学科竞赛指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的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科竞赛,竞赛级别依据《山西省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晋教高[2018]5号)、《山西省大学生学科竞赛一级竞赛项目补充目录》(晋教高[2019]14号)认定。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对应的学分标准见表1。
表1.各类学科竞赛的学分标准
项目类别 |
学分标准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参赛 |
超级竞赛中的国家级竞赛 |
5.0 |
4.0 |
3.0 |
2.5 |
1 |
一级竞赛中的国家级竞赛 |
4.5 |
3.5 |
2.5 |
2.2 |
1 |
超级竞赛中的地区竞赛 |
3.5 |
2.5 |
2.1 |
1.9 |
1 |
超级竞赛中的省级竞赛 |
3.0 |
2.1 |
2.0 |
1.8 |
0.8 |
一级竞赛中的地区竞赛 |
2.5 |
2.0 |
1.9 |
1.7 |
0.8 |
一级竞赛中的省级竞赛 |
2.2 |
1.9 |
1.8 |
1.6 |
0.6 |
二级竞赛中的省级竞赛 |
2.0 |
1.8 |
1.6 |
1.5 |
0.6 |
超级竞赛中的校级竞赛 |
1.5 |
1.2 |
1.0 |
0.8 |
0.4 |
其它竞赛中的校级竞赛 |
1.0 |
0.8 |
0.6 |
0.4 |
0.2 |
超级竞赛中的系赛 |
0.8 |
0.6 |
0.4 |
0.3 |
0.2 |
其它竞赛中的系赛 |
0.6 |
0.4 |
0.3 |
0.2 |
0.1 |
注:
(1)此分值对应项目负责人,其他参与成员学分减半。
(2)同一项竞赛同一学年按最高奖项计分,不重复计算;同一项竞赛不同学年奖项,可累加计算学分。
(3)校赛、系赛奖项设置规定:以个人为单位进行的竞赛,一等奖设为参赛总数的1%,但总数不超过3个;二等奖设为参赛总数的3%,但总数不超6个;三等奖设为参赛总数的6%,但总数不超过10个。以团队为参赛者进行的竞赛(一般每团队人数不得多于五人),每次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三等奖3项,优秀奖10项。
2、科研活动
科研项目包括:各级科研获奖,在国内外正式出版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各种专利、产品(软件、课件均属于产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结题等。对应的学分标准见表2、表3。
表2.科研成果的学分标准
项目类别 |
认定标准 |
学分 |
成果由多人完成 |
科研获奖 |
国家级 |
12.0 |
人数 |
第一 |
第二 |
第三 |
第四 |
第五 |
第六 |
第七 |
1人 |
1 |
|
|
|
|
|
|
2人 |
2/3 |
1/3 |
|
|
|
|
|
省部级 |
6.0 |
3人 |
3/6 |
2/6 |
1/6 |
|
|
|
|
4人 |
4/10 |
3/10 |
2/10 |
1/10 |
|
|
|
5人 |
5/15 |
4/15 |
3/15 |
2/15 |
1/15 |
|
|
市校级 |
3.0 |
6人 |
6/21 |
5/21 |
4/21 |
3/21 |
2/21 |
1/21 |
|
7人 |
9/31 |
7/31 |
5/31 |
4/31 |
3/31 |
2/31 |
1/31 |
论文 |
SCI\SSCI\A&HCI收录; 《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 |
4.0 |
按作者排序,依次取4,3,2,1,0.5。其余名次不得分 |
EI\CSSI收录的期刊 |
3.0 |
按作者排序,依次取3,2,1,0.5。其余名次不得分 |
EI\ISSHP收录 |
2.0 |
按作者排序,依次取2,1,0.5。其余名次不得分 |
中文核心期刊 |
1.0 |
按作者排序,依次取1, 0.5。其余名次不得分 |
省级学术期刊 |
0.5 |
按作者排序,依次取0.5,0.3。其余名次不得分 |
专利 |
国家发明专利 |
5.0 |
按贡献大小排序,依次取5,4,3,2,1。其余名次不得分 |
实用新型专利 |
3.0 |
按贡献大小排序,依次取3,2,1。其余名次不得分 |
外观设计专利 |
2.0 |
按贡献大小排序,依次取2,1,0.5。其余名次不得分 |
产品 |
成果转让 |
6.0 |
按贡献大小排序,依次取6,5,4,3,2,1。其余名次不得分 |
技术推广 |
4.0 |
按贡献大小排序,依次取4,3,2,1。其余名次不得分 |
表3.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学分标准
项目类别 |
学分标准 |
项目立项 |
项目结题 |
多人参与 |
国家级 |
2 |
4 |
立项按贡献大小排序,依次取2,1.8,1.6,1.4,1.2。其余名次不得分 结题按贡献大小排序,依次取4,3.5,3,2.5,2。其余名次不得分 |
省级 |
1 |
2 |
立项按贡献大小排序,依次取1,0.8,0.6,0.4,0.2。其余名次不得分。 结题按贡献大小排序,依次取2,1.8,1.6,1.4,1.2。其余名次不得分 |
校级 |
0.5 |
1 |
立项按贡献大小排序依次取0.5,0.4,0.3,0.2,0.1。其余名次不得分 结题按贡献大小排序,依次取1,0.8,0.6,0.4,0.2。其余名次不得分 |
注:
(1)科研获奖以获奖证书为准;学术论文发表以正式发表为准;专利获准以收到交证书费的收录通知书或正式的专利证书为准;产品技术成果转让,以双方签订的技术成果转让合同书为准;产品技术的开发推广,以学校或个人应收到的分成部分经费为准。
(2)同一项目不同层级成果或集体成果与个人成果有重复的,不累计记分,按可得的最高学分计算。
3、职业资格培训考证
职业资格培训考证指学生取得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对应的学分标准见表4。
表4.职业技能学分标准
职业技能证书种类 |
学分 |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
2 |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
6 |
4、创新创业培训与实践
创新创业培训项目包括:GYB创业意识培训,SYB创办企业培训,创新类创业培训等。对应的学分标准见表5。
表5.创新创业培训学分标准
培训类型 |
认定标准 |
学分 |
GYB创业培训 |
经培训取得合格证 |
0.6 |
SYB创业培训 |
经培训取得合格证 |
1.4 |
创新类创业培训 |
经培训取得合格证 |
2 |
注:
(1)GYB培训平时进行,每期连续3天,要求出勤率不低于90%。
(2)SYB培训平时进行,每期连续7天,要求出勤率不低于90%。
(3)创新类创业培训最后一个学年进行,每期连续10天,要求班级和学生个人出勤率均不低于90%。
(4)根据人社厅关于创业培训的要求,参加过GYB或SYB培训的学生不能再参加创新类创业培训。
创业实践指学生加入就业创业协会、入驻学院大学生创客空间、创业小屋或晋中大学生创业园等创业园区创业。对应的学分标准见表6。
表6.创业实践学分标准
实践类型 |
认定标准 |
学分 |
加入就业创业协会 |
参加协会活动出勤率达90%以上 |
0.5 |
入驻我院创业小屋 |
通过我院创业导师团评审,创业计划书具有可操作性,同意入驻创业小屋,并在创业导师指导下开展创业筹备工作 |
1 |
入驻晋中大学生创业园等创业园区 |
项目团队与有关创业园签订入驻协议并办理了营业执照 |
6 |
第三章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申请与认定
第五条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请工作在每学年第一学期第9-15周进行。由学生本人填写《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请表》,并准备支撑佐证材料,交由班主任老师审核签字,活动组织部门审核签字盖章,系部审核签字盖章后,由各系统一提交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审核认定。
第六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对各系提交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逐一核对,并对通过审核认定的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有异议者,按分类分别报送教务处和科技产业处复审。公示无异议者的申报材料分别提交教务处和科技产业处复核。
第七条教务处和科技产业处对招生与就业工作处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返回招生与就业工作处,由招生与就业工作处统一登记保管。
第八条 如在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请和认定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学生已获得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并将依据有关规定对有关人员给予严肃处理。
第四章 记载与使用
第九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是学生毕业的重要依据,未修够2个学分者不准予毕业。招生与就业工作处于学生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将毕业生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返回各系,由各系将毕业生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录入成绩管理系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超过2个学分的均按2学分录入。
第十条 学生参加本办法所规定的各类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所取得的成果,是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当中创新实践能力测 评的主要内容,是学生评奖评优基本依据之一。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19年9月5日起实施。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开云手机在线登陆入口-开云(中国)
2019年9月5日
关于印发《开云手机在线登陆入口-开云(中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
为深入推进我院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工作,加强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能力培养,激发学生创新创业热情,促进学生积极参加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特制定《开云手机在线登陆入口-开云(中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本办法适用于全部在校生,自2019年9月5日起实行,请各系务必宣传到位,认真组织落实。
附件:1.《开云手机在线登陆入口-开云(中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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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