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晋教财[2016]291号)和《关于下达2017年学生资助经费(第二批)的通知》(晋教财[2017]206号)的文件精神,以及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的要求,我院现组织开展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具体事项安排如下:
一.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一)各系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学生资助管理办法》(参见2016年版《开云手机在线登陆入口-开云(中国)学生手册》P52-P57页)中第四章、第五章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评审相关内容。严格按照资助评审程序和条件进行认定和评审工作。班级辅导员(班主任)、系部资助工作负责人作为认定工作的主要责任主体,理清理岗位职责,建立问责机制。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等级,根据山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确定的各市(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设置分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三档。要明确重点受助学生,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特别是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做到资助全覆盖。
(三)改进认定方式,保护受助学生尊严,各系应采用大数据分析,个别访谈等方式,深入、直观地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及时发现那些有困难但未受助、不困难却受助的学生,及时纠正认定结果存在的偏差。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情况的内容,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隐私;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宣传学生励志典型时,涉及到受助学生的任何事项,都应征得学生本人同意,采取隐性的方式。
(四)申请认定的学生填写《开云手机在线登陆入口-开云(中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同时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文件等相关支撑材料。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由乡镇、街道一级的民政部门出具即可;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证明材料,可由当地扶贫部门出具。
(五)评审流程
1.各系向全体学生公布申请条件,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各班级在学生提交写《开云手机在线登陆入口-开云(中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基础上,班主任组织所在班级进行评议,提出认定名单,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推荐意见。2014级、2015级、2016级可在去年认定的基础上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动态变化调整。
2.班主任将认定学生名单及相应证明材料上交本系,由系进行审核并建立备查档案。
3.系组织评审,确定本系家庭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并在全系范围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无异议,将认定评审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处。
4.学生处汇总审核各系上报情况,报学院资助工作领导组审批,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二、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及秋季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
(一)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分三个等级:一等4000元、二等3000元、三等2000元。
(二)发放方法
秋季国家助学金按受助等级标准金额的50%发放,次年春季第二学期资金到账后再发放50%。
(三)资金分配
根据本年度省教育厅下达给学院的国家助学金资助经费,按各系截止到2017年9月20号在校生人数分配,各系助学金名额分配表详见附件1。
(四)评审流程
1.各系(部)向全体学生公布受助资金额度及助学金申请条件,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助学金申请表》,各班级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审工作基础上确定班级受助学生等级和名单。班主任组织所在班级进行评议,提出受助名单,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推荐意见。
2.班主任将受助学生名单及申请表等相应材料上交本系,由系(部)进行审核并建立备查档案。
3.系(部)组织评审,确定本系(部)学生受助名单。并在全系范围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无异议,将评审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处。
4.学生处汇总审核各系(部)上报情况,报学院资助工作领导组审批,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工作要求
1.要精心组织,严把标准,高度重视并认真完成此项工作。
2.认真做好本项工作的组织宣传,使学生体会到党和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与爱护,切实保障广大学生的知情权,通知内容务必宣传到人,保证所有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及时了解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办理流程和要求。
3.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自下而上,层层推荐审核;要做到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对有争议的人选要认真复核;评选过程须严格遵守相关工作程序,评选人名单进行二级公示,畅通学生申诉、咨询等公开渠道。
4.各班级按照评审标准及要求(参见学生手册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保障评审质量。如果各系(部)评审受助学生,经审核不符合要求,学院将直接取消,不替补人选。
5.在评审工作同时做好学生的诚信教育、励志教育和感恩教育,把评选工作与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和解决学生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评审工作的育人作用。
6.各系做好材料的报送及学生申请表格及原始证明材料的档案建立及保存工作。建立、健全学生资助信息使用审批制度,确保各类学生资助信息安全,并做好学生资助信息安全排查工作。
报送到学院学生处材料内容包括:①《国家助学金拟推荐学生情况汇总表》及汇总表封皮、受助学生银行资料汇总表(报财务处);②《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认定汇总表》;3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总结。以上材料均须系(部)领导签字交加盖部门公章。以下材料由各系留存并建档备查:①《开云手机在线登陆入口-开云(中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文件等相关支撑材料;②助学金申请表;
3相关公示、班级、系民主评审会议的原始材料。
7.报送材料时间:10月27号17:00前将相关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交到学生处(产学研楼210)办公室。
附件1: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情况表.xls
附件2:开云手机在线登陆入口-开云(中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xls
附件3:开云手机在线登陆入口-开云(中国)2017-2018学年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认定汇
总表.xls
附件4:开云手机在线登陆入口-开云(中国)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5:开云手机在线登陆入口-开云(中国)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金拟推荐学生情
况汇总表.xls
附件6:2017-2018年国家助学金汇总表封皮.doc
附件7:2017-2018国家助学金建设银行汇总表.xlsx
学生处
2017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