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开云手机在线登陆入口-开云(中国)关于2017年秋季学生国家助学金增加资助申请报告》(院学字[2017]91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院学字[2014]34号)的文件精神,经学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我院现组织开展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金追加经费及2017年校内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具体事项安排如下:
一.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金追加经费评审发放工作
(一)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分三个等级:一等4000元、二等3000元、三等2000元。
(二)发放办法
秋季国家助学金按受助等级标准金额的50%发放,次年春季第二学期资金到账后再发放50%。
(三)受助名额分配
根据学院申请的国家助学金追加资助经费,按各系截止到2017年9月20号在校生人数分配,国家助学金各等级名额分配表详见附件1。
二、2017年校内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
(一)资助标准
校内助学金分三个等级:一等2000元、二等1500元、三等1000元。
(二)发放方法
校内助学金按受助等级标准金额一次性发放。
(三)受助金额分配
校内助学金根据学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助学金金额(详见附件2),按各系截止到2017年9月20号在校生人数分配,各等级受助人数名额由各系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灵活掌握。
三、评审流程
1.各系根据本学年刚开展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情况,本次国家助学金追加经费和校内助学金用于国家助学金未覆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各系向全体学生公布受助资金额度及助学金申请条件,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助学金申请表》,各班级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审工作基础上确定班级受助学生等级和名单。班主任组织所在班级进行评议,提出受助名单,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推荐意见。
3.班主任将受助学生名单及申请表等相应材料上交本系,由系进行审核并建立备查档案。
4.各系组织评审,确定本系学生受助名单。并在全系范围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无异议,将评审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处。
5.学生处汇总审核各系上报情况,报学院资助工作小组审批,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工作要求
1.要精心组织,严把标准,高度重视并认真完成此项工作。
2.认真做好本项工作的组织宣传,使学生体会到党和国家、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与爱护,切实保障广大学生的知情权,通知内容务必宣传到人,保证所有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及时了解国家助学金、校内助学金的申请办理流程和要求。
3.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自下而上,层层推荐审核;要做到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对有争议的人选要认真复核;评选过程须严格遵守相关工作程序,评选人名单进行二级公示,畅通学生申诉、咨询等公开渠道。
4.各班级按照评审标准及要求(参见学生手册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保障评审质量。如果各系评审受助学生,经审核不符合要求,学院将直接取消,不替补人选。
5.在评审工作同时做好学生的诚信教育、励志教育和感恩教育,把评选工作与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和解决学生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资助育人作用。
6.各系做好材料的报送及学生申请表格及原始证明材料的档案建立及保存工作。建立、健全学生资助信息使用审批制度,确保各类学生资助信息安全,并做好学生资助信息安全排查工作。
报送到学院学生处材料内容包括:①《国家助学金拟推荐学生情况汇总表》(附件4)及汇总表封皮(附件5)、《开云手机在线登陆入口-开云(中国)2017年校内助学金拟推荐学生情况汇总表》(附件6)及汇总表封皮(附件7)受助学生资料汇总表(附件8、附件9);②《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认定汇总表》(附件3);③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总结和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总结。以上材料均须系领导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
以下材料由各系留存并建档备查:①《开云手机在线登陆入口-开云(中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文件等相关支撑材料;②助学金申请表;③相关公示、班级、系民主评审会议的原始材料。
7.报送材料时间:11月19号17:00前将相关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交到学生处(产学研楼210)办公室。
附件1�?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金追加经费名额分配表.xlsx
附件3:山西能源学�?017-2018学年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认定汇总表.xls
附件4:山西能源学�?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金拟推荐学生情况汇总表.xls
附件5�?017-2018年国家助学金汇总表封皮.docx
附件6:山西能源学�?017年校内助学金拟推荐学生情况汇总表.xls
附件7�?017年校内助学金汇总表封皮.docx
附件8�?017-2017学年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资料汇总表.xlsx
附件9�?017年校内助学金受助学生资料汇总表.xlsx
学生处
2017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