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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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15浏览量:

 学助〔2024〕2号

各系: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山西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教〔2023〕72号)和《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3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的通知>》(晋财教〔2023〕76号)文件要求及2023年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现开展开云手机在线登陆入口-开云(中国)2024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工作,为了能够及时、准确地将国家助学金发到受助学生手中,请各系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把标准并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核对2023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中是否有休学、退学、受纪律处分等情况。如果有以上情况,请各系依照《开云手机在线登陆入口-开云(中国)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更换不符合条件的受助学生,各个系的指标人数见附件五。经班级、系二次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开云手机在线登陆入口-开云(中国)2024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人员更换汇总表》。

2、各系认真组织核对2023年秋季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如有银行账户资料变更的,在备注栏说明,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同时附个人提交的申请一份,辅导员汇总后交由系书记审核。同时要提醒受助学生,主动配合所在系负责资助工作的老师完成个人信息核对工作,避免产生如:银行卡号错误导致钱款发放失败、姓名简繁体标明不清楚导致钱款发放失败或发放至其他同学账户等现象的发生。

3、请各系认真汇总核对《2023年春季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核对无误后,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附件一、二、三、四纸质版材料由系书记签字,加盖系章后于3月27日中午12:00之前交到学生工作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420004357@qq.com ,为确保我校春季助学金能及时发放,请各系按照规定时间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