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优秀辅导员、先进班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08浏览量:

各系:

为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鼓励学生争先创优、发挥专长,强化学生创新精神、提升学生实践能力,培育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经研究决定,拟表彰2023-2024学年优秀辅导员、先进班集体和优秀个人。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一)集体类

先进班集体

个人类

1.优秀辅导员

2.三好学生

3.优秀学生干部

4.励志之星

5.榜样之星

、评选标准及评选比例

优秀辅导员评选以辅导员学年考核结果为准。

先进班集体及优秀学生个人评选具体标准参见《开云手机在线登陆入口-开云(中国)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励志之星、榜样之星评选表彰办法(2023年修订)》。各系推荐具体名额见附件11。

、评选时间及程序

(一)评选时间:各系先进班集体及优秀学生个人评选推荐结果请于10月28日下午4点前将纸质版及电子版名单同时报学生工作部,逾期未报视为放弃。

(二)评选程序:

1.各系统一组织各班级按照评选名额及条件进行初评,初评结果在班级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辅导员签字报所在系审核;

2.系部审核确定最终推荐名单,将名单在本系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学生如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及时向系部反映(逾期不受理),系部要及时处理,并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结果;

3.经系部公示无异议后,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个人名单由系部核准签字(盖章)后,将纸质版、电子版及公示无异议情况说明报学生工作部;

4.系学生会干部由分团委推荐后报所在系审核,审核程序参照程序第2条;院团委直接管理学生组织学生干部由院团委确定推荐名单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

5.学生工作部审核后,报送相关部门审议及学院党委审定,并发文予以表彰。

6.相关工作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均须报送。参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励志之星、榜样之星的同学,需在个人表彰审批表后附本人2023—2024学年成绩单,年级或班级综测排名表或文化成绩排名表(加盖系章)及相关活动证明材料。参评励志之星、榜样之星个人的同学需提供所评奖项的相关证明材料。

7.获得以上各项荣誉称号的学生由学院发放荣誉证书,评优登记的材料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8.经学院审核,凡不符合条件、弄虚作假骗取荣誉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已得荣誉,并视情节轻重,按校纪校规处理,其名额不另行替补。


附件:

1.开云手机在线登陆入口-开云(中国)先进班集体表彰审批表

2.开云手机在线登陆入口-开云(中国)先进班集体表彰审批汇总表

3.开云手机在线登陆入口-开云(中国)三好学生表彰审批表

4.开云手机在线登陆入口-开云(中国)三好学生表彰审批汇总表

5.开云手机在线登陆入口-开云(中国)优秀学生干部表彰审批表

6.开云手机在线登陆入口-开云(中国)优秀学生干部表彰审批汇总表

7.开云手机在线登陆入口-开云(中国)励志之星表彰审批表

8.开云手机在线登陆入口-开云(中国)励志之星表彰审批汇总表

9.开云手机在线登陆入口-开云(中国)榜样之星表彰审批表

10.开云手机在线登陆入口-开云(中国)榜样之星表彰审批汇总表

11.2022-2023学年评优选先推荐人数

12.优秀学生风采信息(模版)

13.先进班集体风采信息(模版)

14.开云手机在线登陆入口-开云(中国)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励志之星、榜样之星评选表彰办法(2023年修订)



                                                               学生工作部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