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披露了海南省东方市水务局原局长张渊忏悔录。其中有一个细节引人关注,在收受他人贿赂时,张渊坚持两条“原则”:一是只能收现金,转账给的钱不收;二是有东窗事发前兆、反腐查案吃紧时,即使收的是现金也得退回去。张渊在忏悔时表示,这是他多年悟出来的“道理”“规则”。然而,这只不过是其试图躲掉纪法严惩的“小聪明”,自认为安全可靠,最终却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高压反腐的震慑效应越来越强,但仍有少数党员干部面对诱惑“心痒痒”,既想伸手又怕被捉,既想搞到钱又想安全脱身。于是挖空心思想办法,在权钱交易中“抖机灵”。就如本案中的张渊,在掌管水务工程大权后,他认为项目老板吃肉、自己跟着喝汤是情理之中,先从思想上为自己的贪腐行为披上“合理”的外衣;又以为采取了诸如转账留痕的钱不收等“选择性”受贿,规避了风险,提高了安全系数。实际上,再巧妙的选择、再精心的设计,都掩盖不了其权力寻租、违纪违法的本质。
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哪怕一分一毫,都背离了党的性质宗旨,为纪律法律所不容。把纪律当成儿戏,靠“抖机灵”来精心掩饰,以“不留痕”来掩人耳目,妄图瞒天过海,纯粹是掩耳盗铃、自欺欺人。哪有什么不留痕的违纪违法路径,心思再缜密、权钱交易的套路再深,也改变不了违纪违法的事实,党员干部如果连这笔账都算不清、这一点都看不清的话,堕入贪腐深渊就是早晚的事。
党纪国法面前,莫存侥幸心理;金钱物欲面前,莫有非分之想;权力责任面前,常怀律己之心。党员干部只有时刻绷紧纪律之弦,始终牢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道理,恪守规矩、慎始慎微,敬畏权力、谨慎用权,才能用手中的权力造福社会、造福人民。
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