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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教学管理,严肃考风考纪

    发布时间:2017/01/01 23:05:06

    为贯彻落实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的通知》,加强教风、学风建设,保证教学质量,我系及时组织各专业教研室,就2016-2017学年第1学期期末考试出题、考试、监考、阅卷等相关事宜进行了专题讨论。为严肃校规校纪,对本学期旷课三分之一及以上的学生,做出了取消其考试资格的处理。切实做到加强教学督导与管理,加强教师及课堂教学管理,严格考试管理。

    新旧交替之际,各科考试纷至沓来,现将考场纪律重申如下,望全体学生严格遵守,以优异的成绩迎接2017的到来。

    考场纪律

    1、考试一律在指定时间和考场内进行。

    2、考生必须携带学生证(或系、部学籍证明)参加考试,以备查对,无证学生不得参加考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3、考生应在开考前10分钟内进入考场,按本人考号对号入座,并将学生证放在桌面左上角。

    4、考生入场除携带必要的文具外,与考试无关的用品(书包、书籍、笔记、纸张、手机等)一律不得带入考场,已携带入场的应按照监考教师的要求放在指定位置。

    5 考试开始后迟到15分钟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并以旷考论处。考试开始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6、学生答卷时不得互借文具、计算器等。

    7、考试中途不得无故离开考场。如有急病、突发病不能坚持考试者,须在征得监考教师同意后,赴校医院就医。事后可凭当日医疗证明到本人所在系部申请办理重考手续。

    8、考试期间须保持安静,不得交头接耳,对试卷有疑问可举手请求监考教师解释(只限于试题印刷不清),不得询问他人。

    9、考生必须服从监考教师的管理,自觉维护考场秩序。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传递物品,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偷看、抄袭他人答卷或允许他人抄袭自己的试卷;不准冒名或换卷;严禁夹带以及其他违纪、舞弊行为。

    10、对于考试作弊者应当场取消其考试资格,试卷作废,成绩按零分计。并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1、考生须按监考教师指定的方式交卷。交卷后应立即退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交谈,不得再返回考场续考。

    12、考试结束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按监考教师要求退离考场。严禁将试卷、答题纸及考场统一发放的草稿纸带出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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