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系外聘教师的聘任与管理,提高教学质量,规范外聘教师的教学行为,逐步建立一支教学水平较高且相对稳定的外聘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外聘教师的基本条件
第一条 遵守国家法律、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及相关的专业理论水平。
第二条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原则上应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较为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
第三条 原则上应具有教师资格证或生产经营方面的专业技术资格证;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或生产经营方面高级资格证者优先聘任。
第四条 所学专业与其任教的课程对口或相近。
第五条 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完成教学任务。
第二章 外聘教师的聘任和审批程序
第六条 外聘教师工作由各专业教研室提供聘任教师基本情况,报系主任审批。各教研室要按照规定审核外聘教师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资格证、从业资格等级证等材料。初审合格后,填写“外聘教师审批表”,并附上拟聘教师有关证书的复印件(如拟聘教师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资格证等)。
第三章 外聘教师的要求
第七条 上岗任教前,应参加我系组织的基本教学能力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熟悉和了解我院教学管理制度和学生情况、特点。
第八条 严格遵守我院教学管理制度,携带教案等基本教学文件上课,采用普通话讲课。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提前下课;不允许随意缺课或私自调课,因事请假须提前两天向聘用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准等。
第九条 严格执行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认真钻研教材,认真备课,把握好教学进度,掌握好重点和难点,完成学院安排的教学任务,保证教学质量。
第十条 做好教书育人工作,不断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加强与学生的沟通,及时反馈学生的学习情况及出现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十一条 按课程要求布置、批改、评讲作业,指导学生自主学习。参加有关课程的命题、阅卷等工作,公正、客观地评价学生成绩,及时将成绩按照有关要求交至开课系部。
第十二条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协作意识,有严谨的治学态度,能服从计算机系的管理,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完成所承担的教学工作任务。
第四章 外聘教师的待遇
第十三条 外聘教师工作量的计算及相关费用的发放按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外聘教师的管理与考核
第十四条 外聘教师实行合同管理,聘期为一个学期。
第十五条 聘用教研室要按照我院在编在岗教师的教学要求,切实负担起对外聘教师的指导责任,并负责外聘教师的日常教学检查。
第十六条 外聘教师由聘用部门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自觉接受学院教学管理部门的检查指导,教务处将教育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的检查考核结果及时反馈到聘用部门,该结果作为续聘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七条 各教研室应建立外聘教师档案库,对完成一个教学周期,考核称职以上的外聘教师,列入档案库,作为续聘的资源。
第十八条 在聘任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一经发现,立即中止聘用。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国家政策者;
2、传播不法或非科学信息者;
3、道德败坏者;
4、用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者;
5、损坏学院声誉和利益者;
6、故意损害同事关系,造成人际关系紧张,影响团结者;
7、因教学不负责任造成重大教学事故者;
8、旷教四学时以上者;
9、教学效果不好,学生反应强烈,经教务处组织听课确认者;
10、被解除任课资格者,不得担任我系任何课程的教学工作。
第十九条 聘任期间教师代课费一般推后一个月发放,如发生教学事故,视情节严重情况扣除代课费。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计算机系负责解释。
计算机系外聘教师兼课审批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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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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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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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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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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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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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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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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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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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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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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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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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担任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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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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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工作
经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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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教研室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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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室主任签字(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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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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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主任签字(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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