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组织部是院党委直接领导下的主管党的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职能部门。组织部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及学校党委的方针政策和决议,为学院改革、发展、稳定提供组织保证。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对学院基层党组织贯彻党的组织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和完成党委决定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并将处理意见向党委汇报,负责基层党组织考核工作。
二、负责坚持和完善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及其他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探索新时期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新方法和新途径。
三、负责发展党员,对党员的教育、管理,以及党员统计、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和接转组织关系工作。
四、负责基层组织换届和建设工作,按照《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选拔培养好基层组织主要负责人。
五、负责组织开展党员民主评议和党内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工作。
六、负责党建研究,提高党建工作水平。
七、负责学院专职组织员队伍建设,以及对专职组织员的管理、考核、培训等工作。
八、负责干部统计工作,分析研究各中层领导班子情况,向党委提出建议和办法,不断优化班子结构,提高班子整体素质,做好内设机构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科级及以上干部考核工作。
九、负责中层领导干部及科级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监督工作,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努力探索干部制度改革新途径,不断总结干部工作新经验。
十、负责接待、受理职责范围内党员、干部来信来访和申诉,搞好党风党性教育工作及违纪党员的教育和处理。
十一、负责我院中层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集中管理、出借审批工作,做好我院中层干部因私临时出国(境)的审批工作。
十二、负责党校建设以及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和培训工作。
十三、负责机关党总支各项事务,抓好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十四、负责上级党组织和院党委交办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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